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有限公司铍及铍合金制品研发生产新建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铍及铍合金制品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2357.45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一区63幢201室,配套研发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综合性能优化。项目建成后年研发生产铍及铍合金制品665.05kg。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一区63幢201室;
联系人:黄总
邮箱:******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10幢2103室
联系人:小关
联系电话:0512-****** 邮箱******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中科泰达环评报告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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