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项目名称:“司法E通”平台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国内通话时长 | 国内通用5G流量 | 国内短信 | 期限 |
1 | “司法E通”平台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 15 | 个 | 不少于2000分钟 | 不少于140G | 不少于1000条 | 36个月 |
2.终端设备技术指标
指标项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CPU | CPU核心数八核及以上 |
操作系统 | Android 9及以上 |
屏幕参数 | OLED,支持≥1-120HZLTPO自适应刷新,≥1440PWM调光,≥6.7英寸 |
分辨率:≥FHD+?2688?x 1216,10.7亿色,P3广色域 |
摄像头 | 后置三摄:5000+4000+1200+150万像素及以上 |
?前置:1300万像素及以上 |
电池 | 容量≥5300mAh |
接口 | Type-C |
Nano SIM卡 |
存储 | 12GB运行内存及以上 |
512GB机身内存及以上 |
其他功能 | 支持WIFI |
支持蓝牙 |
支持最大66W及以上超级快充,支持50W及以上无线快充 |
支持双卡双待。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限36个月。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售后服务
1.1每年现场服务不少于4次,投标时须提交完善并可操作的售后服务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售后服务工作。
1.2中标人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电子类产品质量三包规定,保障租赁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稳定、可靠。
1.3为保障采购人日常工作持续稳定,如发生中标人非前次采购周期供应商的情况,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携号转网办理工作;在下次采购周期发生中标人变更的情况,本次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下次中标人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工作。
2.维护要求
投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投标人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对系统一般性故障(一般性故障指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影响系统运行或业务流程进行的故障),应在8小时之内给予响应。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质保期内,若中标人应用支撑平台使用的开源、免费产品升级,中标人需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版本更新。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投标人须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产品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免费系统培训,直至其相关人员能完全独立操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2.付款人:长沙市******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交付设备并开始提供第一年服务,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第一年服务费用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请求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在开始提供第二年正常服务,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第二年服务费用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请求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在开始提供第三年正常服务,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第三年服务费用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请求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4.增值服务指投标人在准确理解采购需求的基础上,为提高“司法E通”基础支撑能力和系统性能而采取的硬件设施适应性改造、提供必要备件等服务。
5.本服务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所需设备(含软件开发)、材料购置、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及质保期所有材料、配件、维修等(包括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成交后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对于上述采购需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